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内容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
正确答案
ABCD
题目解析
㈥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问、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⑶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其它情况,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依据责任归属承担经济责任。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规定的施工单位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